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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检察首次公开审查不批准逮捕复议案
2018-07-11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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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1

 

 

    近日,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就一起不批准逮捕复议案件首次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

    4月30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张某某驾车从安徽抵达银川后,商议使用假币购买小件商品换取真币。5月2日,两人在贺兰县某商店使用假币购买香烟时被店主石某某识破,两人驾车逃跑。石某某追上前去阻拦两人逃走时,被拖行70余米后甩出,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以涉嫌抢劫罪提请银川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两人。

    经审查,银川市检察院以张某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张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被害人家属不服且情绪激动,要求逮捕张某某。

    “该案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处理适宜公开听证。”银川市检察院决定召开审查逮捕公开听证会,邀请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员、被害人近亲属、人民监督员等10余人参加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参会人员认真听取各方意见,认为现有证据存在欠缺,不符合逮捕条件。公开听证后,检察机关做出维持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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